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 通讯员 贾玉仙 邹吉硕)经西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李某因犯重婚罪被西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镇平县女子李某于1996年与同乡樊某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结婚,并于1997年5月生育一子。后因家庭困难,李某2005年离家到广东、上海等地打工,2006年在上海打工期间与西峡县米坪镇汪某相遇,李某隐瞒已婚事实,与汪某以夫妻关系公开生活至今,并生育两个儿子。丈夫樊某发现后进行举报,今年2月15日,李某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李某与其丈夫樊某在镇平县法院达成离婚协议:李某于2012年5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樊某抚养费及精神抚慰金共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目无国法,已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生活,并生育二子,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庭上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故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