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也不断发达,外地过境车辆明显增多,涉及外地车辆的交通事故由此频发。河南省南召县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对涉及到的绝大多数外地车辆都投有保险,保险公司也都在外地,路途遥远,造成应诉成本过高的案件,创新工作思路,能动司法,利用先发证据、及时沟通,进行快速调解理赔,便民诉讼成效明显。
所谓快速调解理赔工作机制,是指立案后,尤其对于特大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或无死亡,但受伤后已治疗终结,损失固定的。据掌握到的保险公司理赔所需的材料,将其原件复印后加盖法庭印章,列明证据目录并附原告的赔偿清单,通过邮寄的方式发给保险公司理赔负责人,或先电话联系保险公司,使其提供电子邮箱,再将证据、清单扫描后经电子邮箱或QQ发送至保险公司理赔负责人。
保险公司在收到法庭发送的材料后,依材料进行赔付理算,并将理算结果经传真或邮寄或电子邮件发回法庭。若原告方认可保险公司的理算结果,即制作调解书、调解结案。
该机制优点在于,缩短了办案周期,使大部分案件在举证期届满前即达成协议,赔付结案。及时的化解了纠纷,也节省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如该法庭审理的李明与人保财险山西汾阳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涉及的保险公司在外省,路途遥远,故采取以上方法,将理赔材料发送给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收到理赔材料理算后,又及时将调解意见发回法庭,在与原告方协商后,即达成调解并结案。即使得原告方尽快的得到了赔偿,也使得保险公司节省了应诉的成本,进而达到了双赢的目的。另外还有该法庭审理的王居生、郭秀敏与人保财产鲁山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等,都是通过以上的方法快速结案,从而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同时实现了便民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