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遇情与法的碰撞,我们该当如何

  发布时间:2012-06-11 15:16:32


夏季的炎热,蝉鸣的单调,人群的躁动,都使得这个清晨显得格外令人骚动,也注定了这将是一个不平凡的早晨。

上午八点半来到法庭,准备和庭长去当事人家里送达应诉手续;从表面上看,这是一个发生在农村的很常见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被告都是一个村的,事故发生当天,被告开着拖拉机在村里行驶时不小心压到了原告的左脚,可简单案情的背后,又隐藏着多少令案件不再寻常的因素呢?

驱车赶到被告所在的村里,远远望去,两间平房在烈日的炙烤下依旧显得很平常。走过去敲门、进屋、交谈。家里只有被告的妻子在,之前打电话时感觉她说话跟我们不一样,还以为是外地人;今天才知道,原来被告刚娶进门的妻子由于小时候得病至今一直不能走路,说话也不清,甚至连最基本的生活都不能自理。交谈中,我们得知,被告去工地上帮工了,妻子打电话通知他回来,但在一个多小时的等待中,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并没有等到被告的归来,相反,却等到了妻子一声声含混不清却近乎于哀求的“你们不要伤害他,我们很可怜”,等到了周边邻居们自发的纷纷到来,细细给我们介绍被告家的困难,以及事故发生后被告方对原告的精心照顾和赔偿,不约而同的,都把矛头指向了原告。上班两星期以来,首次遇到这种情景,心里纵有万般感触,却无以用简单的言语去表达。

由于刚参加工作还不到一个月,很多想法难免会受到内心感情的左右,往往会不自觉地倾向于人们口中所说的弱势方。沉默中,庭长仿佛看到了我心中的犹豫和困惑,及时提醒道,这些都是你们将来不可避免会遇到的,但无论如何,都要坚定自己的立场,坚持依法办案,确保最终的判决要公正,真正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的确,同情归同情。我深知,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我们所要努力做好的是要严格依据客观、真实、充分、有效的证据,做出一个公正的裁决,一个对双方当事人都不失公平的裁决。尤其是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基层法庭工作人员,在以后的工作中,还会遇到更多类似情况,但有一点我们必须坚持的,那就是,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绝对不能在裁决时加入自己的感情因素,一定要依法办案,依证据办案。

 

 

责任编辑: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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