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解婚约,为了彩礼女方给男方打一支欠条,后女方反悔拒绝给付。2012年6月12日,河南省西峡县法院对这起婚约彩礼纠纷案作出判决,被告李某返还原告杜某彩礼现金3.5万元。
2010年10月,家住西峡县桑坪镇的村民李某经媒人介绍与邻村的杜某相识,同年腊月初八,两人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花去杜某5万多元。然而,好景不长,春节过后杜某与李某感情出现裂痕,最终解除婚约。经双方多次协商,李某同意返还彩礼钱3.5万元,并打一支欠条载明:“今欠到杜某现金叁万伍仟元,还款时间:2011年10月30日。欠款人:李某 2010年8月5日”。事后,李某反悔,认为是杜某的过错导致二人解除婚约的,不同意返还彩礼。为此,杜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因婚约而产生的财产纠纷,在双方分开后,被告李某同意返还原告现金3.5万元,并打一欠条为证,不违犯法律规定。但被告李某给原告写欠条并约定还款日期后,拒不偿还,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现双方婚约已解除,被告李某应予返还。据此,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