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河南省卧龙区法院高新法庭法官一行7人走进高新区高庄组就地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房产纠纷案件,百余名社区群众旁听了庭审全过程。这也是该院深入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走进社区开展巡回审判,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对群众进行法治教育的重要举措。
原告王某(姐姐)和被告王某某(弟弟)是同胞亲姐弟。2002年,王某和王某某的父母从湖北来到南阳,因无处居住,遂由双方的父母出资并以原告王某的名义在高庄组建了两层楼房并居住至今。2004年5月,为了完善建房手续,王某、王某某的父亲又以王某的名义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2004年10月29日,原告王某和被告王某某在其二姐夫的见证下签订了《售房协议书》,并交付了房款。2004年底,原、被告双方的父亲因病去世,老人在去世前,特意嘱咐姐弟二人不能因房产问题引发纠纷。可就在双方的父亲去世不久,被告王某某的姐夫遂以出售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原告王某在没有征得房产所有人的同意下,私自出售夫妻共同财产,主张该《售房协议》无效,并以自己没在《售房协议》上签字为由,将被告王某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原告王某返还房产。被告王某某辩称,该房屋系父母共同出资所建,其依法享有该房屋的财产所有权和居住使用权,该房屋仅仅是以原告王某的名义申请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并非原告王某所有,被告对该房屋的占有是合法的,不存在侵权。
在庭审过程中,高新法庭庭长冯新霞考虑到原、被告之间是同胞亲姐弟关系,到纠纷发生地就地审理案件,利用众多群众、亲友的参与,纠纷更容易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也能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庭审中,承办法官耐心的从法理到亲情,从姐弟之情再到其年迈的老母亲面临的实际问题,不厌其烦地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劝解和疏导,由于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承办法官在历经3个多小时的调解无果下,宣布此案择日宣判。
当日旁听巡回法庭的群众纷纷表示,在社区旁听庭审非常新鲜,不仅能够感受到法庭的威严,又能学习到不少法律知识,给他们上了一堂非常生动的法制课,获益匪浅。
近年来,为方便群众诉讼,该院将“巡回法庭”开进乡村街道、田间地头、企业学校,最大限度地方便了群众,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诉求,不仅及时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而且还让人民群众在自己家门口就能了解审判的全过程并从中受到教育,深受人民群众的好评,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