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法院快审结 菜农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2-06-14 08:27:19


 

本报讯 (通讯员宋豫 何霞) “谢谢法官!谢谢你们给我们追回了损失款。这是十五户菜农发自内心的感谢。5月25日,新野县人民法院依法快立快审快结一起坑农害农假种子集团诉讼案,依法维护了菜农的合法权益。

原告田西朝、田富春、田伯胜等15户菜农均系新野县樊集乡后河村人,被告刘洪瑞、马长印、刘红晓、闫永平系新野县个体工商户。去年三、四月,刘洪瑞在未取得任何经营资质,且不具备任何种子种植经验的情况下,以刘红晓的名义,从郑州市神马种业的马长印处购进日本品牌天光一本大葱种子销售给闫永平,闫永平又销售给田西朝、田富春等15户菜农,致使这些菜农种植面积达24.9亩的大葱几乎绝收。经鉴定,该葱种为伪劣种子,造成15户菜农直接经济损失为98120元。为此,15户菜农于今年5月22日向新野县人民法院起诉,诉求被告刘洪瑞等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万元。

新野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本着从维护菜农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及时调整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强的审判人员主审此案。经询问双方当事人、勘察现场、调查群众后,法官通过讲法律、讲政策,分别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仅用了四天时间,便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十五户菜农共得到赔偿款11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LL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2年6月14日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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