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河南省南阳市中院实现了“调结一案事了两案”的良好效果
发布时间:2012-06-14 08:34:52
6月5日,经过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牛晓春前后共计8次的耐心调解,终于使一起标的额高达近30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案件的履行同时也促成了另一起相关借贷纠纷案得到履行,实现了“调结一案事了两案”的良好效果。
王 彬 廖 靓 孙建章 摄
责任编辑:LL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2年6月10日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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