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野法院以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为落脚点,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出发点,在全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以深入基层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为切入点,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构建“一纵两横”的矛盾化解体系,在全县全面搭建排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网络,为促进基层的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一、增强做好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大格局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同时公民法律意识也日益增强。应该说,现在整个法院系统的内部管理、队伍素质、案件质量等各方面都是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但同时却也是涉法涉诉案件上访量最多、司法裁判终局性最差、司法尊严最低的时期。这是为什么?另一方面,由于目前我国化解社会矛盾的诉前刚性程序缺失和诉讼门槛过低,使得法院既要应接不暇疲于受理、审判大量的各种案件,同时又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防止和处理各种涉诉上访案件。怎么办?正是基于对这一个“为什么”和“怎么办”的认真思考和探索,新野法院党组认为,虽然根据国际通行的做法和我国的法律制度,法院的法定职能是居中裁判,是“不告不理”,但现阶段,社会矛盾凸现甚至呈井喷状态,公民维权意识增强,在人力、物力上和现行法律制度下,法院无力去审理解决社会上的一切矛盾和纠纷,裁判也不是定纷止争的唯一方式。因此,法院只能审理部分社会纠纷,或者说社会纠纷只有必须依赖法官的专业能力和法院的权威才能得到公正处理且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时才应由法院审理。但现阶段中国国情决定了法院还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职能,从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政治意义上说,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应是基层法院目前的工作定位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这样,就要求法院能动司法,主动出击,勇于担当,主动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探索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中国司法制度的工作模式。
基于这样的考虑,新野法院探索建立了“一纵两横”的矛盾排查化解机制。“一纵”,即以法院为主体的执法办案、走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体系;“两横”,即法院与其他部门、人员相互配合并及时跟进、指导的矛盾化解体系。这样,使一部分矛盾纠纷通过非诉手段解决,尽量避免进入诉讼程序,真正实现“事了”与和谐。院党组要求全体干警一定要正确认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开展走基层、联群众,庭所联动、诉调对接、聘请司法联络员等综合施治社会矛盾化解创新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诉前化解和执法办案并重,经常、深入、扎实开展和推进,必须一抓到底,长期坚持。而不能把它当作是审判业务工作之外、可有可无的“副业”,更不能认为是在搞形式、走过场。
二、深入持续走基层联群众,在走访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在纵向上,新野法院首先以“转作风、精管理、提质效”为抓手,狠抓办案质量和效率,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在此基础上,将工作向纵深推进,构建起法院(县)→法庭或巡回审判点(乡)→基层联系点或法官工作室(村)三级纵向、主要以法院为主的矛盾化解体系,引导干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执法办案和开展常态化的走访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新野法院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每名党组成员根据情况分包联系1至2个乡镇,全县272个行政村每村确定一名干警为联系人,建立基层联系点,设立法官工作室,要求包村干警每月到工作室走访、办公一次;规定走访分为一般走访和案件走访两种形式。一般走访,联系干警要经常入户走访群众、村组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已办结案件当事人,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真正做到察民情,知民意,解民忧,实现法官与群众心与心的交流、交谈、交朋友;制作基层联系点公示牌,标明联系点干警的姓名、手机号码和监督电话,悬挂于村部等醒目位置,并同时在村学校、小卖部、卫生所等公共场所张贴,便于随时联系,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法院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是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的,从而愿意向法官掏心窝子说真话、说实话,有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对案件调查走访,要求“凡立一案,走访一片”,尤其是对于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土地承包、宅基地、侵权等纠纷,承办人员均要走访当事人、邻居及所在村组干部,深入了解纠纷发生的起因及相关问题,为彻底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三、庭所联动,诉调对接,综合治理化解矛盾纠纷
“两横”之一即是新野法院在司法局的配合下,开展人民法庭和司法所联动,实现诉调对接,综合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网络。
人民法庭、司法所根植基层,直接面对群众,处在矛盾纠纷的最前沿。虽然各自的职能不同,但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县法院和司法局在全县人民法庭和司法所广泛开展庭所联动、诉调对接、综合治理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除每月召开联席会议,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外,法庭在司法所设立“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司法所在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搭建联动工作平台;法庭在指导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的基础上,依法及时审理司法确认案件,支持其依法开展工作;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对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纠纷进行调解,接受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法庭积极协助司法所、派出所定期召开人民调解员、治安保卫例会,共同排查、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并深入基层走访,全面掌握辖区社情民意和矛盾纠纷动态,做到发现在早、行动在先,合力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这一做法受到县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拟在此基础上扩大联动部门,真正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
四、积极选聘司法联络员,建立便民诉讼网络
“两横”之二,即是在基层农村广泛推行司法联络员工作机制,在全县全面织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网络。
新野县的县域情况是以农业为主,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经常出现找不到当事人的情况;成立中心法庭后,偏远地方的当事人到县城或法庭参与诉讼成本较高,给当事人带来不便。我们在乡村、社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基层干部及当地德高望重、热心服务、群众工作能力强的群众中选聘司法联络员,在全县建立了便民诉讼网络。司法联络员的职责主要是代当地群众向人民法庭递交诉状,进行诉前法制宣传,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进行诉讼,协助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做好服判息诉等审判辅助工作,将司法触角延伸至最基层角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司法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去年,全县80余名诉讼联络员参与化解纠纷500余起,既方便了当事人进行诉讼,也使法院提高了诉讼效率,受到当事人和社会群众的普遍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