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野县法院自今年4月份开展“庭所联动”活动以来,有效配合“立案预登记制度”,于诉前成功化解多起矛盾纠纷。6月15日,该院五星法庭就综合运用这两项制度,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使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满意而归。
案情发生在去年年底,新野县五星镇的两位年轻人谭某与罗某因为道路通行在公路上发生口角,继而互相争执,大打出手。造成谭某受伤,花去医疗费三千多元。
事故发生后,派出所介入调解,谁知双方当事人针尖对麦芒,互不相让,新野县公安局遂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罗某作出拘留一个月、罚款一千元的处罚决定,对民事赔偿部分不再进行调解。双方的矛盾仍未得以化解。
今年三月份,谭某一纸诉状将罗某告到新野法院五星法庭,要求罗某赔偿各类损失五千元。法庭干警了解案情后,决定对此案进行立案预登记,委托五星镇司法所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尽量将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将当事人诉累降到最低。
由于以往法庭调解的很多打架斗殴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都是邻居或同村人,调解起来难度相对较小,一般情况下,找村组干部出面协助调解就能成功。而该案的双方当事人并非同村村民,以前又互不相识,无法在村组内解决。再加上双方年轻气盛,调解难度相对较大。显然,该案不适合“单兵作战”,而必须借助司法所、村组干部等力量形成合力,共同参与调解。
经过多方调查,司法所同志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小孩同时就读于五星镇某学校,于是调解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口,何不让学校领导介入调解?于是,由司法所长牵头,村组干部、学校校长共同组成的联合调解小组参与了该案的调解工作。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当事人于诉前握手言和,均露出了略带歉意的微笑。
新野法院近年来大力推进能动司法,实施的“立案预登记”、“庭所联动”等活动收效良好。不仅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极大地节约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促进了基层社会的安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