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他三尺又何妨

  发布时间:2012-06-19 15:23:54


在一次法官培训课上听到过“六尺巷”的典故,想不到我也办理了一起类似的案件。

原告赵某和肖某为世代邻居,却因为一块长约八十公分的土地闹得不可开交。原来,由于历史原因,原告所有的土地凸出了一块与被告相邻。2011年,被告未经原告同意自行在这块土地上修建了一个家用水池。原告得知后将水池拆除,而被告又强行将水池建起,双方争执不下,原告一怒之下将被告告上法庭。

此案看似很简单,案件事实也非常清楚,但考虑到案件为邻里纠纷,我决定去实地查看,邀请双方到现场解决问题。我们先来到村委会,并走访了几位村民了解具体情况。原来,八年前双方因为琐事发生过矛盾,结下怨恨。被告建水池的八十公分土地,对原告也没有什么利用价值,相反被告则利用后宅地变的整齐。双方都是在打争理和争气官司,法庭开庭判决非常容易,但如果强行将被告的水池拆除,只会造成双方积怨更深,起不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法庭决心对该案进行调解处理。

我首先做原告的思想工作,给原告讲了《六尺巷》这个故事。明朝的一个大官员老家人因为宅基地和邻居闹矛盾,向他求助,这个大官员却说“让他三尺又何妨”。后来邻居也让了三尺,现在还留着双方让出的“六尺巷”,也给后人留下了一段佳话。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强行拆除容易,但是这矛盾可就结下了,得不偿失,况且这八十公分对原告也没有利用价值,索性让给被告,让被告适当予以经济补偿。原告终于同意了。回头再来做被告工作,告知其行为明显违法,如果坚持下去只会导致败诉的结果,不如花钱将原告的地皮买来,以后正好是一个整体。被告承认占了原告的土地,一直愿意出钱购买,由于以前有纠纷怕原告漫天要价,轻易不敢承认占地的事实。至此,法官看到了调解的希望,又劝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终于得到了原告的谅解,最终原告将八十公分土地让给被告,被告补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双方欢笑言和。

责任编辑: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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