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法院通过对本院近年来受理的行政诉讼进行调查分析,发现案件数量下滑,审理周期过长现象普遍存在。基层法院行政诉讼正面临以下问题:
1.诉讼渠道不畅。行政诉讼案件的明显减少与行政机关实际处理的行政争议出现明显反差。案件减少的一方面原因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但更重要的是部分行政机关刻意追求非诉化,消极防范相对人的起诉,如向相对人施加压力或以经济利益引诱相对人不诉或撤诉等。此外法院也为了追求息诉罢访,对有上访苗头、缠访、缠诉的案件拒绝受理。
2.行民交叉案件已成为影响行政诉讼周期的重要因素。由于我国目前对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交叉处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操作不一,且审判部门之间也相互推脱,造成诉讼周期延长;同时,行政和民事两次诉讼不仅增加诉讼成本,还使当事人陷入诉累,法院的行政庭与民庭分别审理同一当事人的诉求,又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3.案件审理难度增大。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种社会利益冲突日渐凸现。加之一些地方政府不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如经济基础差、干部、民众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急功近利地加大改革的力度,杀鸡取卵地加大经济的发展,这就会或多或少地牺牲部分群众的利益。由此产生的冲突如企业改制所形成的下岗职工的就业、社保、医保问题,土地征收征用的拆迁安置补偿问题等。这些诉讼情况复杂、矛盾易激化、社会影响广,使法院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反复权衡,常常处于两难的境地。
针对上述问题,唐河法院建议: 1.优化维权环境。一要拓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的问题;二要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切实降低维权成本;三要提高审判质效,最大限度实现行政审判的裁判公正率,提高行政审判的公信度;四要加大协调力度,协调“官”民关系,缓解官民冲突,确保依法行使行政诉讼权利的当事人不受打击报复。 2.强化环境支撑。一是与行政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经常参加诉讼的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二是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并定期对建议归纳汇总,制作“白皮书”发放各级政府,由政府对自己的职能部门监控,堵塞漏洞;三是积极参与各级政府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考评工作、向人大报告审判工作情况、宣讲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等活动,为行政审判创造更加有利的外部环境。 3.改革审判方式。一是增加审理透明度,提高公开开庭审判率、当庭宣判率和巡回审判等;二是合理配置审判权与诉讼权利,适当加大诉讼权利对审判权的制约力度;三是确立合并审理和并案审理制度,通过司法解释补充规定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制度。 4.提高队伍素质。一要优化配置审判资源;二要着力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要不断培养和提高协调“官”民关系的特殊本领;三要加大在职法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行政审判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