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把法院的各项工作置于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监督之下,更好地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6月19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邀请市县人大代表张林等八位同志,旁听了一起盗窃、掩饰犯罪所得案件的审理。
被告人王某,何某均系新野县前高庙乡农民。2012年2月10日19时许,被告人王某乘坐豫R28666客车从郑州回到新野县城,在下车时将其座位附近他人托运的一个红枣箱偷走。被告人王某到家中发现红枣箱内装的是黄金首饰,几天后,伙同被告人何某将此批黄金首饰装在一编织袋内带往郑州,存放在其儿子王某某的出租屋内。2012年3月2日,公安民警在郑州市王某某的出租屋内查获被盗的黄金首饰。经鉴定,被盗的黄金首饰共价值633806元。经庭审调查、辩论、质证,被告人陈述,被告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因案件原因法院作出择日宣判的决定。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对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言行举止、庭审秩序表示赞许。今年以来,新野县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或参与各类执行案件26件,办理人大交办信件37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