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南阳中院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3起减刑案件,并当庭对这3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据了解,这次开庭审理是我市法院系统开展减刑、假释“阳光审判”的有力尝试,通过监外开庭审理程序,减少群众对减刑、假释审理工作“暗箱操作”的疑虑。
另据了解,7月1日,全国将实施《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规定》,其中明确规定6类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开庭审理。
直击
管教民警为罪犯作证
6月15日,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合议庭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南阳监狱派出两名警察出庭支持减刑建议,南阳市检察院派出两名检察官出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部分人大代表应邀旁听庭审。
罪犯孙某因抢劫罪被卧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自2008年12月16日起,至2012年12月15日止。此次,孙某提请减刑5个月。审理中,孙某的管教民警出庭为孙某作证:“自孙某入狱以来,能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共获得表扬5次。经监区全体干警集体评议,并在监区公示两日,监区罪犯对其减刑没有异议,我认为可以对其减刑。”
休庭后,合议庭对孙某减刑一案进行了合议,当庭公布了结果:孙某符合减刑条件,依法裁定减刑5个月。
背景
6类减刑案须公开审理
听完庭审后,部分人大代表认为,长期以来,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主要采用书面审理方式,这既不利于科学判断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的条件,也不利于充分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如今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实行开庭审理,可以避免人民群众对减刑、假释审理工作“暗箱操作”的疑虑。
据了解,减刑、假释作为重要的刑罚变更措施,受到社会广泛关注。7月1日,全国将实施《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6类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开庭审理。
这6类减刑、假释案件分别是: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人民法院认为有开庭审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