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击两整治”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河南省南阳中院通力合作、多策并举,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
一是重心前移,畅通渠道。对“一打击两整治”的四类侵财型犯罪,法院在受理案件时,从快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快速立案,并当天交到承办人手中,要求当天送达起诉书,能适用简易程序的尽量适用简易程序,一般情况下要求承办法官在15天内结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当面与公诉人交换意见,限定时间补齐相关材料,如果需公安侦查机关参与,尽快召集公检法联席会议,迅速找出案件症结,找准解决问题的办法,公检法通力配合,确保案件迅速进入审判环节。“一打击两整治”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四类侵财性犯罪的结案周期比去年同期相比,缩短了10天。
二是宽严相济,量刑规范。南阳法院要求在审理四类侵财型犯罪的过程中,要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严把证据关、事实关、定罪关、量刑关。对有自首、立功情节,退赔彻底积极,主动缴纳罚金等法定从轻、减轻或酌定从轻情节的被告人,要严格依照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量刑;对累犯、有前科、拒不认罪、拒不退赃、拒不缴纳罚金的被告人要依法考虑其量刑情节,该从重的要依法从重,绝不手软。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南阳法院共判处四类侵财性犯罪人数26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的6人,专项活动以来,四类多发性侵财案件一审判决后,上诉案件减少,服判息诉率提高了10%,很好地昭示了党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三是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南阳法院利用报刊、网络、展板等多种载体,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一打击两整治”活动,在四类多发性侵财犯罪的高发区域进行重点宣传,通过公布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等多种渠道宣传四类多发性侵财犯罪对社会的危害,让有犯罪倾向的人明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树立公众打击犯罪的信心,最终形成合力,让犯罪分子无立锥之地,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