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法院做好委托调解的跟踪服务工作

  发布时间:2009-05-20 09:19:21


唐河法院在预立案登记过程中,对已委托调解的案件,为促成调解成功,并保证委托调解的质量,主动与受委托组织协作,做好委托调解的跟踪服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第一,根据委托调解纠纷的性质,立案庭与相关业务庭结合,由该业务庭确定一名有审判工作经验的法官与受委托组织保持联系,对委托调解工作进行相应的指导,以确定最佳的调解方案和措施。

第二,在委托调解过程中,主动向受委托组织提供法律咨询,解决委托调解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保证委托调解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对委托调解成功的案件,掌握委托调解的具体结果,必要时对已解决纠纷双方进行走访调查,征询意见,确保委托调解取得实效,矛盾纠纷得到彻底化解。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5月份以来,我院的委托调解成功率在原来基础上提高了30%,从而更加丰富了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的内容,较好地实现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科学衔接,更加有效地提高了运用委托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的效率和质量。

责任编辑:赵晖 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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