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
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 通讯员 王玉信 马志全 王建涛)刘某不懂驾驶技术,从没开过车,却在酒后驾驶一大型铲车,造成二死五伤的严重后果。近日,西峡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
去年7月22日晚上10点多,刘某在与朋友酒醉后路过一工地,发现工地上停着一辆未锁门带着钥匙的铲车。刘某没有驾驶执照,更不懂驾驶技术,却凭着一时兴奋,爬进铲车要“练车”,孰料使铲车倒着行驶从一工人居住的帐篷上轧过,致使正在帐篷内睡觉的工人尚某、牛某当场死亡,其余5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刘某主动到公安部门投案自首。
西峡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不会驾驶铲车,却在酒后进入铲车驾驶室,将车辆启动造成严重事故,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考虑到案发后被告人主动自首,且与受害人没有恩仇,不是故意伤害别人,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