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事纠纷,被公安民警拦截盘问时,以暴力手段抗拒执法,并打伤执法民警的被告人张彦林,犯妨害公务罪,5月19日,被新野县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
被告人张彦林,系邓州市汲滩镇人。2008年12月26日晚,被告人张彦林、张某及其家人被新野县上庄乡韩营村的刘某带人打伤。随后,被告人张彦林、张某伙同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追赶刘某至新野县上庄乡陈家道村村部附近,被上庄乡派出所民警拦截盘问,被告人张彦林、张某、张某某等人暴力抗拒执法,并打伤执法民警候某。经鉴定,侯某的伤构成轻微伤。
被告人张彦林,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为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国家正常的公务活动不受侵犯,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