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法官民警联手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2-06-28 08:26:02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

本报记者 张萌萌

通讯员 齐娜 袁泽军

6月18日下午,宛城区人民法院白河法庭借助我市正在开展的“一村四警”爱民实践活动的便利条件,组成巡回法庭,在驻村民警的积极协助下,成功化解一起冲突激烈、对立严重的民事纠纷。

2010年9月,同村的张某和王某因琐事在一农村集市发生厮打,致使张某受轻微伤,张某遂要求王某赔偿各项损失6万元。经原市公安局白河派出所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均未达成协议。后张某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宛城区法院。为妥善化解矛盾,白河法庭受理该案后,几次组织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情绪对立严重,也均以失败告终。

今年5月,我市开展“一村四警”爱民实践活动,政法干警深入到辖区各自然村为群众排忧解难。白河法庭庭长袁泽军了解到,曾经处理过该案的杨跃东警官的联村点恰恰就是案发地,便立即安排该案主审法官张治菊与杨跃东联系,争取利用驻村便利优势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成双方和解。张治菊的驻村点与杨跃东的联村点相距近两公里,忙完了一天的工作后,张治菊两次在傍晚时分骑车来到杨跃东住处,同他沟通商量,寻找解决该案的突破口,最后二人决定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

杨跃东和村委干部多次前往被告王某家中做其思想工作,使王某的思想有所转变,逐渐认识到自己的不对之处;张治菊则不厌其烦地做原告张某的工作,让其对赔偿数额问题有个正确的认识。经过几天的努力,看到调解时机已成熟,6月18日下午,白河法庭组成巡回法庭,和杨跃东将双方当事人约到一起,进行联动调解。经过几个小时的不懈劝说和商量,终于使双方达成了由王某一次性赔偿张某13500元、今后双方永无纠葛的协议。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书面调解协议,王某当场将13500元现金交付给张某,双方握手言和,该案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ZN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2年6月28日第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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