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法院积极适用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实现多赢

  发布时间:2012-06-28 10:19:46


2012614日,两位当事人跟随毛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孙建仁来到河南省桐柏县毛集法庭请求确认其民调协议书的效力。陈某与罗某本是亲戚,2011年陈某为了在县城买房向罗某借了8万元钱,口头约定还款期限1年。到期后未能偿还,罗某遂到毛集法庭起诉,法庭考虑到双方的关系,进行了立案预登记,建议罗某到毛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并出具委托调解函。罗某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去了毛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员孙建仁的主持下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双方请求调解员陪同他们去毛集法庭办理司法确认。庭长李永洋认真审查了他们的身份、人民调解协议书等,并制作了调查笔录,他认为二人自愿达成协议,内容合法,应予受理申请,遂立即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查后,法庭依法确认了该份协议的效力。罗某拿到确认决定书后高兴地说:“司法确认真好,如果对方违反协议,不用打官司就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省时省力省钱”。

201111日实施的《人民调解法》第33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规定,一方面意味着通过司法程序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并赋予确认书具有执行力的司法确认制度已经在我国的法律中予以确定。同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使司法确认工作更加有章可循,易于操作。自20114月份开始,桐柏县人民法院就多次组织各民事审判庭联合辖区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司法确认宣传工作,使人民群众对司法确认这一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有了初步了解和认知。经过一年多来的司法实践,桐柏法院共适用司法确认程序办结了40余案,司法确认以其简便快捷的优势深受群众的欢迎,越来越多的人遇到纠纷愿意选择司法确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永洋庭长介绍,司法确认之所以受百姓们欢迎,是因为有独特的优势。办理司法确认速度快,不向当事人收费,一方违反协议,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免去打官司的种种烦恼,切切实实减轻了百姓的负担,方便了群众;司法确认是诉调对接的关键环节,是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制度创新,通过司法确认程序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赋予确认决定书执行力,对于法院来说,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司法负担,同时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诉讼外调解的社会公信力。他表示,司法确认是“司法为民”很好的体现,下一步法院将加大宣传力度,规范确认程序,更好地发挥司法确认的便民作用。

责任编辑: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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