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河南省新野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被告人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郑某,系新野县城郊乡王营村人。2012年1月28日深夜,被告人郑某窜至新野县城郊乡王营村8组村民五保老人蒋某的院内,隔窗向其要钱,蒋某称没钱,被告人郑某就用脚踹开房门进屋,对蒋某进行恐吓,蒋某逃出屋外并呼救,被告人郑某追出后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在见到邻居家亮灯后便逃离现场。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强行入户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郑某在着手实施抢劫的过程中,在看到邻居听到动静打开电灯后,恐事情败露而逃离现场,是犯罪未遂,且对被害人人身造成的伤害较小,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郑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郑某认罪态度较好,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