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菜刀妨碍执法 私屠滥宰生猪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02 08:50:10


 

生猪屠宰户魏某手持菜刀阻拦商务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私屠滥宰执法检查,又持钢管强行夺走依法扣押的猪肉,以身试法。201272号,河南省社旗县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魏某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102710时许,魏某在社旗县商务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周某,张某等人到其家进行生猪私屠滥宰执法检查时,魏某威胁,阻拦周某等工作人员进行检查,与周某撕扯,抓伤周某。当执法人员依法扣押其未经检查的生猪肉时,魏某又手持菜刀阻拦,后又持钢管强行将依法扣押的生猪肉抢走。严重妨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经鉴定,执法人员周某左手伤情已构成轻微伤。 

社旗县法院审理认为:魏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魏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判处缓刑对其居住地无重大不良影响,遂昨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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