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法官行为 赢得当事人信任

  发布时间:2012-07-03 16:18:54


法官的说服力来源于依赖感,当事人信任作风正派、精通业务的法官,当事人只有先信,然后才会服。然而,信任又是一种脆弱的而且很容易失去的东西,为了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法官要十分注意诉讼活动中的许多细节。 

一是保持良好形象,注意仪表。庭审中,法官着装要规范,严禁着便装出庭,合议庭成员出庭的着装应当保持统一,不佩戴与着装不相符的饰品;保持干净利落,坐姿端正,杜绝各种不雅动作。法官要时刻保持端庄、稳重、正气的形象,精神抖擞,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展现给当事人。

二是在法庭上,法官要注重自己的神情,注重与当事人交流的每一个细节。因为法官对一方当事人不经意的一个眼神传递,一个声调的差异,一个表情的不同,都可能使另一方当事人产生误会,从而怀疑法官的中立性和司法的公正性,所以,法官要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会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自始至终保持清醒和冷静,以良好的情绪状态接待当事人,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

三是保障各方当事人信息对称,体现中立原则。比如说,在诉讼调解过程中,法官的角色应当是中立的,这种中立不仅体现在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平等的中立,而且体现在保障当事人实体权利上的中立,同时向当事人传递诉讼信息时,应当以当事人信息对称为原则,因为不对称传递信息势必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从而使当事人失去对法官的信任,对法院的信任。

四是在释明过程中,法官要准确适用和解释法律,注重释明效果。如给当事人发放书面释明(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时,法官要进行耐心的口头解释与说明;针对一些当事人文化水平、法律水平较低的现状,要运用口语化的通俗语言进行释明,以增强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感、认同感。

五是在业外活动中,包括日常生活、参加各种社会活动等,法官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严格自律,同时要严格约束业外言行,杜绝与法官形象不相称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自觉维护法官形象。因为正如最高法院原副院长曹建明所说:法官的工作有8小时内外之分,但是法官形象却没有8小时内外之分。

 



责任编辑: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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