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西峡县“一村四警”活动的深入开展,我作为人民法院的干警联系西峡县西坪镇黑漆河村,7月1日下午到村进行走访,排查矛盾纠纷。在走访中,听村委会主任介绍,该村有一起赡养纠纷,经过村委干部多次调解,但一直没有达成一致协议,请联系干警一起进行调解。
我们一行赶到老人的住处,房屋是七十年代建造的,位于深山沟的尽头,三间土瓦房年久失修、破烂不堪,一间尚能住人就是二位老人的住处。除一张木床外别无像样家俱。两位老人的两儿子住在同一条山沟的下面,两家相距约300米,两个儿子都在家,我们通知他们都到村委会调解。半个小时后,大儿子及其妻子来到了村委会,二儿子及其妻子也随后赶到,我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各方陈述各方理由。大儿子已年过半百,有多种疾病,有一子,未成家,年收入约万元左右,生活拮据,对父母偶有帮助,但数量有限。二儿子育有三女,家庭困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社会抚养费无力缴纳,还想再生育一子。大儿媳妇陈述二位老人没有为其照顾子女,办事不公,自己有钱还告儿子。二儿媳妇陈述婆婆不讲理,让其娘家人生气,对其亲生儿子有偏见。各说各有理。村支书又分别对双方进行调解,分清是非、批评教育。
我从法律的角度和百善孝为先等方面对双方进行了说服教育,苦口婆心、语重心长,又与村支书单独进行沟通。村委会协助为老头解决一份农村生活低保待遇,调解工作在艰难困阻中进行着,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工作,达成了二位老人仍单独生活,大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医疗费100元;二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150元,医疗费100元,至二老年终之后终止的协议。
天已快黑,老太太又用木制架子车拉着老头回深山沟中的那个家,望着他们远去的背影,我的心在隐隐作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