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本是同命鸟,夫妻相处,要应对生活方方面面的许多事情,生活在一起难免产生矛盾,发生一些纠纷。然而,值得警惕的是,夫妻一旦生气,特别需要冷静处理,万不可单凭感情行事。5月20日,新野法院审结一起因夫妻生气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旺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被告人李旺,系新野县人。与其妻王某系夫妻关系。2008年12月22日午夜,被告人在新野县上庄乡其租住卧室内将室内物品浇上柴油点燃,后又到房屋正间,把电缆线等物品堆放在一起,将衣服点燃扔在上面,并浇上柴油,大火很快燃烧起来,越烧越旺。被告人之妻发现后急忙呼救邻居前来救火,这时,被告人即用椅子把王某右臂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被告人李旺,因与妻生气故意放火焚烧自己的财物,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在其妻呼救邻居前来灭火时,被告人又故意伤害其妻身体,致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为维护公安安全,保护公民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