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撬开金库行窃盗贼获判13年 

发布时间:2012-07-05 08:35:49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侯作俭 杨 扬)曹某多次伙同他人在方城、社旗等地实施盗窃,后改名潜逃10多年,终在新疆被捕。73日,社旗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50000元。

1995年春,曹某伙同他人窜至方城县博望镇某单位二楼,用撬杠撬开房间门锁盗走现金1000元。1996年,曹某等人携带撬杠、起子、钳子等工具窜至社旗县邮电局,撬开该局金库门,盗走现金10000余元,松下牌传呼机58部,经鉴定,所盗传呼机总价值123200元。之后,曹某改名潜逃外地。

社旗县法院审理认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伙同他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LL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2年7月5日W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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