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宋 豫 何 霞)违反国家规定,明知是不合格的种子,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销售给15户村民,造成农户直接经济损失9万多元。6月29日,新野县法院以销售伪劣种子罪一审判处刘某等人两年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和罚金。
2011年2月份,新野县樊集乡经营种子的闫某联系刘某欲购买大葱种子。刘某通过查询,得知马某处经销该种子。刘某联系了在郑州经营种子的马某,通过物流的方式从郑州发往新野一些假葱种,后由张某出售。经鉴定,该型号大葱种子为伪劣种子,经新野县物价认定中心认定,该产品造成15户农民直接经济损失98120元。新野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