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县里“一村四警”活动的深入开展,我作为人民法院的干警,联系点是西坪镇黑漆河村。7月1日下午我到村里进行走访,排查矛盾纠纷。在走访中,听村委会主任介绍,该村有一起赡养纠纷,一直没有达成协议。
我们一行赶到老人的住处,房屋是上世纪70年代建造的,位于深山沟的尽头,三间土瓦房年久失修、破烂不堪,一间尚能住人的房子就是两位老人的住处,屋内除一张木床外别无像样家具。两位老人的两个儿子住在同一条山沟的下面,两家相距约300米。
半个小时后,老人的两个儿子及儿媳先后赶到村委会,我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大儿子已年过半百,有多种疾病,有一子,未成家,年收入约万元左右,生活拮据,对父母偶有帮助,但数量有限。二儿子为了要个男孩,已偷偷生育了三个女儿,家庭也极为困难。大儿媳妇说二位老人没有为其照顾子女,办事不公;二儿媳妇说婆婆不讲理,让其娘家人生气,对其有偏见。双方各说各有理。
我从法律的角度和百善孝为先等方面对双方进行了说服教育,苦口婆心、语重心长,又与村支书分别和双方进行沟通。调解工作在艰难困阻中进行着,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工作,终于达成了一份赡养协议。先由村委会协助为老汉解决一份农村生活低保待遇,二位老人仍单独生活,大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医疗费100元,二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150元,医疗费100元,直到二位老人百年之后。
天已快黑,老太太用木制架子车拉着老汉回深山沟中的那个家,望着他们远去的背影,我的心在隐隐作痛……
(作者为西峡县法院西坪法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