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受伤遭遇索赔难 法官倾情调解化心结

  发布时间:2012-07-10 08:45:49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你们的耐心解决了我的后顾之忧。”201273日,当农民工李某从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法官手中接过15000元赔偿金后,感激的拉着法官的手连声感谢。 

201058日,南阳市卧龙区村民李某受雇于杨某在建筑工地上从事泥瓦匠小工工作。2010106日,当李某在拆卸脚手架时不慎从约6米高的脚手架子上摔下,经鉴定李某的伤情为十级伤残。发生事故后,雇主杨某认为自己非常倒霉,明明是李某操作不当摔伤,为什么要我来赔偿?在垫付了6000元医药费后,李某与杨某因为赔偿数额再也达不成协议,为此,李某一纸状书起诉到法院,要求杨某支付伤残赔偿金等费用50000元。

该院承办法官在对该案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后,通过认真分析案情,考虑到原被告系同一村村民,平常关系很好,调解结案的可能性很大。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分别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从情、理、法多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疏导说服。

在调解过程中,李某认为自己做工受伤理应得到全部赔偿,杨某则认为李某的受伤是由于自己疏忽造成,自己不应承担赔偿义务,为李某垫付的医疗费是出于人道主义精神。由于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加上双方家人情绪激动争执不休,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承办法官仔细审阅了双方提供的证据,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及出庭证人证言,找准案件症结,重新整理了工作思路及调解方案。休庭后,承办法官秉着司法为民的理念,利用简短的休庭时间再次分别做原被告的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平衡双方利益。承办法官从构建和谐社会、减少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发,从法理、人情、现实等各个角度分析利弊、权衡得失,耐心细致地安抚当事人及其家人的情绪,对当事人进行析法说理,并认真回答当事人提出的相关问题,使当事人双方都明白了各自应负的责任。

法官耐心、真诚、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使原被告双方深受感动,表示愿意听从法庭的调解。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消除分歧,最终达成调解:由被告杨某另外赔偿原告李某15000元,原告李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当庭支付。面对这样的结果,承办法官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责任编辑:ZS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