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里挂着一面锦旗,那是去年我圆满办完一件执行案后,当事人送来的。每当我看到这面锦旗,就能感觉到这后面沉甸甸的分量。
2011年,我承办了一起涉及移民工程款纠纷的执行案件。刘某、薛某在承建邓州市吴田移民新村期间,长期拖欠王某等12人的29.5万元楼板、钢筋等货款。我经过调查发现,二被执行人承建的工程是由某公司(实为马某个人)发包而来的。工程竣工后,马某欠二人的数万元工程款未付。我三番五次找马某,让其尽快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但马某则提出拖欠工程款,是由工程的最初发包人某镇人民政府没有按约付清工程款所致。
当时我冒着8月的高温酷暑,多次奔波于马某和某镇人民政府之间,反复做工作。经过我数十次的耐心调解,马某和某镇人民政府最终同意拿钱。领到执行款后,这12人将一面“秉公执法,迅速执行”的锦旗送给我所在的执行局。
我知道这面锦旗的分量,它不光肯定了我的执行工作,更多地促进我们要尽职尽责地办好每一起案件,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只有这样,才无愧于这面锦旗上对执行法官的褒奖之语。
(作者为邓州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