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孙为琐事互殴 致爷死亡孙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11 17:07:18


近日,河南省唐河县法院审结一起同宗同族的爷孙俩为琐事互殴,结果致爷爷死亡的刑事案件,一审判处伤害致人死亡的被告人王相成有期徒刑八年。

2011677时许,在唐河县某镇开办电器修理门市部的被告人王相成见本村同宗同族爷字辈的王西营在其店门前摆放菜摊,影响其出入,遂叫王西营腾开出路,但王西营未自觉腾路,继而两人发生争执,并引起厮打,后被人劝开。约10时许,王西营进入王相成的修理部内与王相成理论,二人再次发生争执并引起厮打,王西营拿起王相成修理部内柜台上的水果刀朝王相成左臂扎了一刀,王相成遂夺过水果刀照王西营身上连刺两刀后跑出屋外,王西营受伤后追赶至王相成修理部门前倒地死亡。被告人王相成即用手机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

审理中,经法院耐心调解,被害人亲属认识到该案是因一偶然事件引发的悲剧,被告人并无太大的主观恶意,被告人及其亲属也认识到被告人的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巨大伤害,愿意尽最大努力作出赔偿,最终促使双方由相互仇恨转向基于同宗同族亲情的宽容、谅解,达成了赔偿协议,由被告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100000元(不含原已支付的丧葬费10000元),被害人的亲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并不再追究其一切责任。法院在综合考虑了被告人自首、赔偿、得到谅解、被害人的过错责任等一系列法定、酌定的量刑条件,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减轻判处被告人王相成有期徒刑八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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