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 勇 通讯员 王 彬 赵灵波
7月10日,一起经法院多次执行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案件,经南阳中院以拒不履行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债务。据悉,南阳中院下一步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协作,对于“老赖”要坚决予以依法打击。
逃避债务玩起失踪
2010年,南阳市某生物技术公司冒用某著名化妆品牌商标生产销售同类产品,被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商标持有人经济损失6万元。判决作出后,该公司到期未履行法院判决。
商标持有人依法向南阳中院申请执行,南阳中院受理该案后,多次督促该生物技术公司履行判决义务,但其均以对判决结果不满为由拒不配合。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某经多次合法传唤拒不到法院说明情况,最后干脆电话停机,玩起了失踪。
迫于压力主动还钱
由于被执行人现有厂房是租赁别人的,且其生产的产品为假冒产品,无法进行拍卖,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困境。后经执行人员多方查找,找到了被执行人的一个银行账户,但通过查询发现账户内仅有200元钱。考虑到被执行人可能还会通过此账户进行账目往来,经过近一年的观察,发现该公司通过该账户进行多次账务往来,且最高一次数额高达10万元。
今年6月6日,南阳中院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以拒不履行判决罪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某立案侦查。廖某在得知情况后,马上与执行人员取得联系,并于7月10日主动将赔偿款及利息共计6.4万元打到了执行专用账户,案件顺利执结。
两部门联手治“老赖”
南阳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丁建民介绍说,我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拒绝履行的行为,既可以采取对抗的作为方式,如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法院执行或抗拒执行,积极转移、隐藏可供执行的财产等等,又可以是采取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如对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或者躲藏、逃避法院执行等。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只要其具有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即可构成该罪。
据了解,南阳中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协作,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裁判义务的当事人,坚决予以依法打击,让抗拒执行的行为受到严惩,促使被执行人依法履行裁判义务,缓解“执行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