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野法院行政庭把严格执法、化解矛盾、追求和谐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目标,努力提高正确适用法律特别是解释法律的能力,坚持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大胆探索协调官民矛盾的新途径,将协调工作贯穿于行政诉讼的全过程。五年来,新野行政庭受理行政案件518件,协调撤诉509件,协调撤诉率达 98.3%。
一是全程协调。将协调应贯穿整个行政诉讼的始终,在诉前、诉中和判后不失时机的作协调工作。庭审前,认真审查诉讼材料,在充分了解争议的产生原因及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后,召集双方当事人实行面对面沟通协调和情法理的疏导,力促案件在庭审前协调和解;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实行圆桌审判模式,根据自愿、合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帮助各方当事人实现公平协调。结案后,针对不满情绪较强的败诉当事人,及时进行回访,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并适时开展庭后协调,把握败诉当事人的心理,调整其心理预期,通过多种方式,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二是层级协调。以往协调往往是承办法官或者是合议庭成员对当事人进行协调,现在一改往日的单一协调法,首先由承办法官进行协调,如果协调不成,承办法官及时向庭长汇报协调的进展状况,庭长根据案情以及协调的进展情况再次进行协调。庭长协调不成,报分管院长作协调工作,分管院长协调不成,再报院长协调,形成上下协调的合力。
三是行政首长参与协调。针对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确实存在问题,可能导致败诉的案件,及时邀请行政机关首长和行政相对人面对面进行协商,通过当面沟通,让行政机关首长充分认识到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变或撤销行政行为。
四是社会各界参与协调。积极争取县人大、政协、社会团体的监督和支持,对公开审理的案件邀请他们旁听庭审,并邀请他们参与庭审后的协调工作,增强协调意见的公信力,使双方更易达成协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