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 通讯员 贾玉仙 苏晓伟) 因与公公吵架,一怒之下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近日,河南省西峡县法院查明事实,依法驳回原告李梅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李梅与林涛于2009年自由恋爱,同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一家三口与公婆住在一起。今年2月份,因家庭琐事李梅与公公吵架生气,李梅一气之下带着孩子回娘家居住。林涛去接多次,李梅不仅执意不愿回家,而且一纸诉状将林涛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西峡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梅与林涛系自由恋爱,婚前感情不错,婚姻基础较牢。李梅与公公吵架生气,并未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在诉讼中李梅并未就其主张提供证据予以佐证,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准予。依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遂做出上述处理。(本文涉案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