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淼 通讯员 吴明晓
小两口依靠勤劳的双手共同致富,日子过得幸福美满。二人恩爱生活却招致邻居的嫉妒,多次在乡间诽谤侮辱二人,造成恶劣影响。小两口最终拿起法律武器,控诉邻居侵犯名誉权。而法院也依法判决邻居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但愿法院的判决,能够让邻居有所收敛。
林娜和丈夫张章依靠努力,婚后三年间便摆脱了贫困,成了伏牛深山的种植专业户和文明家庭。但有一件事却成为林娜心中挥之不去的阴霾,由于亲生父母重男轻女,她在25年前被遗弃,被邻村单身汉林某收养。同村同龄人程渊游手好闲,一直未婚,看到张、林恩恩爱爱,由羡慕变成嫉妒。程渊先后多次诽谤侮辱、调唆离间林娜和张章,更数次拿林娜的身世造谣,在村民中造成了极坏影响。深感委屈的林娜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张章扔下农活四处奔波,一个多月后才将其劝回家中。在家人的鼓励下,二人拿起法律武器,将程渊告上法庭。
南召县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对上述事实无异议。法院审理认为,名誉权是公民法人享有的一项重要人格权利。《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张章、林娜与程渊是前后院邻居,本应和睦相处,但程渊数次在公共场所,公然辱骂他人,给张、林二人造成了精神痛苦。程渊的行为损害了张章、林娜的名誉,其名誉侵权成立,并有一定后果。故原告诉请的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予以支持,但程渊在本案中并未获利,其家庭经济能力有限,结合山区生活水平不高等因素,精神损失的补偿数额宜适当支持,遂依照相关法律作出赔偿二人共计1300元的判决。
本案警示人们,当今社会倡导言论自由,但自由既受法律的保护也受法律的制约。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为自己留“口德”,就会根本上避免祸从口出。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