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国和:着力打造学习型法院 全面提高司法能力

  发布时间:2012-07-19 10:18:58



据统计,我国共有3000多个基层法院,他们承担了全国80%的审判业务,这就意味着基层法院的法官是适用法律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力量,其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审判质效的高低。因此,建设学习型基层法院、实现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已成为一项带有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重要工作。

卧龙区法院近年来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拓展学习渠道,创新学习机制,深化学习内容,营造浓厚学习氛围,有效提升了基层法院司法队伍水平,创建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已经和河南大学建立长期学教合作关系,在我院筹备设立研究生科研实习基地,使我院成为全市首个创建研究生实习基地的基层法院;充分利用本地高校教育资源,选拔专业理论功底深、业务素质高的人员推荐选任南阳师范学院的外聘教授,推进实践与理论的深入结合;出台文件,形成制度,鼓励干警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在时间、经费上予以支持,我院已有17名干警取得研究生学历,今年又有近30名法官报名参加了在职法硕考试;连续三年开展提高岗位技能的五手两优”竞赛活动,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在全院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建成图书阅览室、廉政教育基地,充分利用三级联网,为广大干警工作学习打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一、学习型法院的内涵

学习型法院要学什么?这是必须明确的首要问题。这里的学习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在校专读书本、纯应试型的学习,而是带有法官这个职业群体特殊性要素的学习,包含学习理念的培养、业务知识的丰富、审判技能、群众工作能力的锤炼、高尚职业品行的锻造等等。

(一)树立先进的学习理念。

建设学习型法院,首要的就是要在全院树立先进的学习理念,使学习成为干警工作生活的第一需要。先进的学习理念应当包括终身学习理念、团队学习理念和创新学习理念。其中,终身学习理念是指干警应当时时学习,“活到老,学到老”,只要还从事法官职业,就不能放弃学习,通过不断更新知识,做到与时俱进,使法官在思维、知识、能力等诸多方面得到质的提高,并通过自身的高素质来树立裁判的权威性。团队学习理念是指每个干警要把自己的学习放到法官这个职业群体中来,通过在整个团队中的互相交流和学习,形成知识共享、集思广益的学习模式,从而凝聚合力,提升整体效能。创新学习理念是指在学习过程中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学习方法,把创新贯穿于工作学习的每一领域、每一环节,勇于探索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迎难而上,开拓思维,敢闯敢试,锐意改革。

(二)具备专门化的职业技能。

审判是一项高度专门化和技术性的工作,法官必须具备渊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方能胜任。创建学习型法院的核心就是要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这些职业技能包括法律思维能力、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裁判文书书写能力。王泽鉴先生认为,法律思维指“依循法律逻辑,通过对价值取向的思考及合理论证来解释使用法律”,能够运用正确的思维方式,探究法律规则背后的理念,做到既能“入乎其内”,又能“出乎其外”,就具备了应有的法律思维能力。驾驭庭审能力是指法官熟练运用程序规则,主持整个庭审过程,指挥和控制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以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作出正确裁判的能力。法律适用能力是指法官在法律思维支配下,利用庭审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找法”、“释法”、“用法”的适用法律过程。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是法官依法对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处理决定的能力。

(三)掌握灵活的工作技巧。

基层法院的法官身处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前沿,审判任务重、压力大,在应对各种矛盾时倘若不能掌握各种办案技巧和工作方法,不仅仅难以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甚至可能导致矛盾激化,使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尤其是一些年轻法官,审判经验缺乏,诉调能力不强,对审判技巧的锻炼已迫在眉睫。因此,在学习型法院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强化对法官工作方法和技巧的培养,注意探索和改进审执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针对不同案件采取机动灵活的技巧和方法,善于总结、勇于实践,实现定纷止争、衡平司法的目的。

(四)培育高尚的职业道德。

古人讲百行以德为首,法官被喻为“活着的圣喻”、“公正的化身”,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必须具备高于常人的道德和修养。面对社会道德调控机制弱化的执法环境,学习型法院建设过程中,对法官职业伦理、职业信仰的培养已成为必不可少的内容,通过学习,强化法官对于自身职业能力的认同,树立“司法独立、司法中立、司法公正”等现代司法理念,真正做到淡泊名利,公正执法,廉洁自律。

二、各地基层法院创建学习型法院的现状、问题

自创建学习型法院的战略提出以来,各地基层法院高度重视,也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从整体来看,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形式表现重于实质提升。

学习型法院建设过程中仍存在着急功近利、浮躁虚夸的弊病,很多基层法院没有深入分析本院的具体情况,不了解干警的实际需求,使整个学习创建过程流于形式,无法通过学习真正提升干警的业务能力。比如,有的法院把提高学历教育作为一项面子工程,导致相当一部分在职干警以函授、自考等方式来提升学历层次,没有接受系统的法学教育。还有的法院在制订学习规划时,脱离实际一味追求高指标,组织学习活动时,注重表面过分追求规模声势,评价学习成果时,虚夸拔高“掺水分”等等。这不仅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偏离了创建学习型法院的初衷。

(二)专业学习重于能力提升。

为了创建学习型法院,培养学者型法官,多数基层法院将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内容作为学习的重点,但是基层法院办理的案件类型繁多,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干警需具备的司法能力不仅仅是丰富的专业知识,还包括高尚的职业道德、端庄的司法礼仪、开阔的思维能力、健康的心理素质等等,忽视这些方面的培养,将难以有效拓展法官的知识结构,提升干警的司法能力,使创建工作失去实效。

(三)审判业务重于思想教育。

尽管法院系统先后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教育再学习”、“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一系列教育活动,思想政治教育看似做到了长抓不懈,但基层法院迫于“案多人少”的压力,很多同志将创建学习的重心放在审判业务方面,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是“务虚”,甚至有的基层法院出现了“学习不出政治处”的现象,教育活动只是政治处出出文件、写写总结、应付检查,很多干警没有也不愿深入学习,并未从灵魂深处意识到思想教育的重要性,对思想政治的学习仍停留在应付了事的阶段。

三、创建学习型法院的路径

学习型法院建设是个系统工程,需要领导带头、干警自觉、制度构建、物质保障等因素的互动作用,努力营造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的法院文化和精神,提高法官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推进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笔者结合我院近年来创建工作的经验体会,认为当前学习型法院建设应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教育:内化于心,用多样的教育活动筑牢创建根基。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创建学习型法院,必须把思想教育放到重要位置上。思想教育不仅仅是喊喊口号、写写体会的务虚行为,而是必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力求实效的实实在在的工作。基层法院要结合目前法院系统正在开展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主题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等,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广大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一是教育活动因干警岗位不同应各有侧重。对领导干部,要侧重于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廉政意识;对新进青年干警,要侧重于清理西方错误政治观点、法学观点的负面影响;对一线干警,要突出执法为民教育,着重解决群众感情问题。二是要和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搞好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的各项工作,把增强司法能力贯彻落实到审判、执行和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等工作的全过程。三是要同改进司法作风结合起来。通过开展活动,深入查找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广大干警的人民公仆意识、质量效率意识、廉洁自律意识、求真务实意识,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公平、勤俭廉洁、作风优良。

(二)领导垂范:率先作为,用榜样的力量带动学习劲头。

法院院长和庭长在法院这个集体中承担着重要角色,作为一院之长、一庭之长,若能带头学习,为创建学习型法院作出表率,无疑具有旗帜、标杆意义,对广大干警将起到极大的激励作用。因此,法院院长及庭长们不仅要督促指导广大干警重学、善学、勤学,还应自我加压、自树榜样,做学习型法院创建的先行者和实践者。要牢固树立不学习就可能面临执政危机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位置越高、学习越少的弊病,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增加学习时间,提高学习实效,把学习作为提高素质、增长本领、做好领导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政治任务,通过自己的身体力行引导感染广大干警深入学习,使全院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三)教育培训:丰富知识,用科学的学习机制提升司法能力。

对基层法院来说,有针对性地对在职干警开展以能力型、专业化为主的教育培训工作,是培养学者型法官、创建学习型法院最直接、最便捷和最有效的途径。结合我院的教育培训实践,我认为基层法院应从以下几方面改进和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一是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各类培训。上级法院组织的培训一般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践性和指导性,基层法院应对符合培训条件的干警提供时间、经费等便利,要求干警积极参加,深刻领会,提高业务素质。二是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邀请民商、行政、刑事等各方面专家学者来院授课,讲授业务知识及对审判有辅助作用的金融、心理学、自然科学等相关知识,有针对性地为干警提供指导和帮助,开拓思维视野,丰富法律知识,提高理论水平。三是强化学历教育。鼓励干警参加在职培训,提升学历层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使全院形成以本科学历为主导、有条件的法院逐步达到研究生人员占据一定比例的高学历结构。四是开办法官论坛。定期组织研讨会,以该院和其他法院的典型、疑难案件为实例,组织干警进行研讨,激发干劲崇尚知识、追求知识的热情,营造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提高干警办理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

(四)岗位练兵:实践锻炼,用熟练的业务技能展现创建成效。

天下之事,闻者不如见者知之为详,见者不如居者知之为尽,法官不仅要掌握丰富的理论知识,还应将理论知识转化到审判实践中去,创建学习型法院的最终目的也正在于此。基层法院应结合各业务口的实务特点,立足岗位、紧贴实战,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强化队伍实践锻炼,使干警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和岗位技能。一是练庭审技能,可以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抓住庭审这一核心环节,组织资深法官、庭长、院长开公开观摩庭审,现场点评,做到“一人审、众人评、全院学”,督促庭审人员更加重视行为规范、程序恪守、技巧运用等能力的展示运用,逐步增强法官驾驭庭审能力。二是练文书制作技能,通过开展裁判文书评查、优秀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进行技能训练,有效杜绝裁判文书中的瑕疵,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三是练记录技能。书记员的记录工作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法院应加强对书记员的培训,使其熟练准确掌握各种常用笔录制作的格式样式要求、文书勘误能力等,并通过核查、评比,激发书记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审判记录更加全面、客观、准确、高效。四是练执行技能,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结合执行工作实际,规范执行行为,锻炼群众工作能力,提升法官的调解执行能力。

(五)走出去战略:开阔视野,用创新的工作思路提升创建水平。

实施走出去战略,选派年富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培养前途的干警到发达地区法院交流学习,感受发达地区的新事物、新气息,学习先进的司法理念、审判思维和管理经验,使法官开阔眼界、丰富人生、碰撞思想、增长见识,从而盘活审判队伍资源,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效率。选派干警到上级法院跟班学习,以更高的起点在更宽广的舞台上得到锤炼,提高业务知识、审判艺术以及实际工作能力。和高校联合,打造实习基地,引进新生力量,缓解审判资源不足和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的矛盾,也为高校提供了教学和实践的平台,引导学生学以致用,将掌握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实现学校和法院协调合作、优势互补的双赢局面。

(六)物质保障:加大投入,用坚实的物质基础保障创建进程。

创建学习型法院,对法院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有着重要意义,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投入必要的物力、财力,使创建工作得到基本保障。在物质设施配备方面,要搞好法院资料室建设,建立图书资料共享机制,促进合理利用,给广大干警学习知识提供便利;配备电脑,开展网上学习交流,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建设学习型法院中的作用。在经费预算方面,应单独列支法官教育培训经费,且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对参加学历教育、司法考试、教育培训的干警给予报销、补助,减轻干警经济负担,保障干警能够安心学习。

责任编辑:LL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