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人民法院极为重视公告送达工作,今年初以来,该院采取4项有力措施从根本上杜绝了公告送达“乱”,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严格公告送达条件,杜绝“适用乱”。依照“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中的两个条件,不轻信一方当事人告知的不能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先由送达小组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确无法送达时,送达小组就被送达人有无经常居住地、有无其它联系方式记录在卷,并到其所在基层组织或有关单位形成必要的材料,证明确实“下落不明”方适用公告送达。从而杜绝无任何证明材料、没去过居住地而乱适用公告送达现象。
严格签批程序,杜绝“审批乱”。明确规定,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是否准许一律由主管院长签批。送达人在确定当事人下落不明且用其它方式不能送达的,准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后,报请庭长同意后,制作公告,在庭长核签后,由主管院长进行签发后,方能加院印予以公告送达。从而杜绝公告送达有的庭长签、有的主管院长签、有的无人签等把关不严的现象。
严格送达内容,杜绝“内容缺项”。针对送达文书内容不同,要求语言清晰、简明、规范的同时,对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要求必须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要求必须说明出庭时间、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要求必须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及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二审法院等内容。杜绝公告内容有权利、无义务,或有义务、无权利,及缺乏相关期限等不规范现象。
规范公告刊登范围,杜绝“刊登乱”。严格规定,在有办案法官和书记员将公告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受送达人居住地的同时,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公告一律由〈人民法院报〉刊登的通知》,将公告在《人民法院报》统一刊登,杜绝有的仅在本院公告栏张贴,有的在其它报纸上刊登,以及同商品广告一起刊登的杂乱现象,确保法院公告的权威性、有效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