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河南省内乡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内乡县人民法院等10家单位为2008年度“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并号召该县各执法单位向被授予人民满意荣誉称号的单位学习。
多年来,内乡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中心,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公正执法,一心为民,服务社会,关注民生。狠抓队伍建设,注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为优化辖区的经济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
据悉,该院2006年荣立集体一等功,2007年被评为全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单位”,2008年被省委、省政法委评为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2009年2月再次荣立集体一等功,涌现出全国优秀法官杨红等一大批先进个人。所办民事案件平均调解率高达80%以上,平安了社会,和谐了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