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本来就是为人民群众伸张正义、主持公道的地方,如果群众感受不到司法公平正义的阳光,我们的司法机关将失去存在的价值和意义。那么,如何让群众信赖司法,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每一位群众,是我们司法机关应该思考的问题。
明代著名政治家张居正曾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吴邦国委员长明确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因此,法律的实施才是使纸面上的公平正义成为社会生活现实的桥梁。我们人民法院作为法律的实施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审判永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核心,法官作为审判工作的主体,对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亦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每一位群众,法官必须要有良好的司法作风。王胜俊院长反复强调:“司法作风无小事。作风就是形象,作风就是力量,作风就是公信力。”我们的法官,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如不在开庭时接电话、打瞌睡,不接收任何一方当事人递的烟,不要出现对一方当事人态度差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态度好的情况,等等。细节决定成败,我们的法官不管工作再忙再累,也要记得把这些看似很小的问题处理好,避免当事人产生不满情绪。
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每一位群众,法官必须坚持审判公开原则。我们常说,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让群众知道法院审判案件不是在暗箱操作,而是在严密的监督下进行的,群众就会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现在法院开通政务网、官方微博,对案件进行庭审直播等都是在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阳光司法、公开透明。
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每一位群众,法官必须秉持中立的原则,恪守公正的底线。审判只有中立才能公正,无中立即无公正。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必须做到不偏不倚,不倾向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对任何一方存有偏见,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让他们切实感受到法院和法官对他们的充分尊重。
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每一位群众,法官必须坚持公正裁判。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如果裁判不公正,就会使当事人失去对法官的信任,对法院的信任,对法律的信任,就会给受损的社会公平正义造成二次伤害,救济的力量就会演变成加害的力量。
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每一位群众,法官必须充分进行裁判说理。只有当事人明白了法院为什么这样判,让他们明白自己胜诉或者败诉的原因,他们才能服判息诉,才能胜败皆服,才会给法院和法官一个公正的评价。
千百前来,自法官这个职业诞生起,公平正义始终是对一名法官最质朴、最根本的要求,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最大的期待。因此,我们的法官作为法律的守护人,必须是公平的典范、正义的化身。
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每一位群众,人民法院就能建立起社会对法律的理解、认同、尊重,直至信仰,人民法官就会更有职业尊荣感,社会也会更加安定和谐公正有序。作为人民法院,作为人民法院的人民法官,我们应当努力为实现这一目标做出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