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名假姓假定婚 骗钱骗财坐班房

  发布时间:2009-05-25 09:07:03


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订婚索要钱财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农历八月份,社旗县大冯营乡的李某(另案处理)物色到该县李店镇的孙某急于相亲结婚,就与丁某、赵某(另案处理)密谋,由李某做媒从中说合,丁充当欲与孙某结婚的他姓女子,赵某充当丁的母亲。随后三人在孙某家以定亲为名骗得孙某的订婚见面礼4000元,在离开孙某家的路上,丁某分给李、赵二人各1000元。2008年三月至七月,丁某又以同样方式骗得杨某价值1900元的衣物和现金4200元、白某1200元、王某1100元、崔某600元。五次行骗丁金珠共骗得钱财13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晖 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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