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 通讯员 齐娜 张治菊)日前,宛城区法院白河法庭组成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朋友聚餐后醉酒驾驶机动车、碰撞电线杆致死而引发的赔偿纠纷。
徐某与张某是同学和朋友关系。2011年3月的一个晚上,张某约徐某到家中吃饭,两人喝酒较多。徐某醉酒后独自驾驶摩托车回家,张某却没有劝阻。当徐某骑行至市内一路段隔离带花坛边上时,撞上路边的电线杆当场死亡。事发后徐某的儿子将张某诉至法院,认为张某明知酒后驾驶机动车是违法行为,仍让其父大量饮酒,对其酒后驾车行为也不加劝阻,任其醉酒回家,对父亲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求依法判令张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
案件分到白河法庭后,主办该案的谢海峰法官一边数次与张某联系,诚恳地与他话人情、讲法律,逐渐让张某明白了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边做原告的思想工作,让徐某的家人理智对待赔偿数额问题。通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双方很快达成协议:由张某分期赔偿许某5万元,原被告双方也终于解开心结,取得了互相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