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南省桐柏县法院坚持以“和谐理念,高度效率”指导审判工作,突出调解的优势作用,创新调解机制,推行即挑即执,确保及时化解矛盾,定分止争。
一、坚持调解为先,实现全程调解。在审判阶段,法官从向被告送起诉状副本开始,庭前谈话阶段、法庭审判阶段、公开审判前,每一阶段都力争促成调解;在当事人有多项诉讼请求并且争议很大时,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就部分诉讼请求先达成调解意见,就形成的调解意见先行促成实际履行,为最终实现矛盾纠纷的彻底化解奠定基础。
二、注重调解质量,深化即调即执工作机制。法官在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案件中,普遍适用即调即执工作机制,促使当事人当庭履行,提高案件的自动履行率,确保每个个案均能落实调解效果,避免进入执行程序后无法执行的僵局,真正实现及时解决争端、彻底消融纠纷。
三、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机制。民事审判庭主动加强与司法局、街道社区、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合作,建立健全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共同化解纠纷的社会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