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不断强化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力争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012年上半年,该院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8件,调解结案18件,调撤率达100%。
一是领导重视,树立“大调解”意识。该院领导对做好此项工作十分重视,将刑事附带民事调撤率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纳入全年绩效考评管理和评先评优的标准,提高了法官的调解责任意识。同时指定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审判员专门对此类案件进行调解,组成相对固定的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刑附民案件。
二是换位思考,为调解奠定心理基础。引导被告人和被害人换位思考,使当事人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消除双方抵触情绪。引导被告人站在被害人的角度去看待他们受到的伤害,理解他们通过经济补偿获取安慰的心理。同时让被害人或者其亲属全面了解被告人的赔偿能力、悔罪表现、家庭现状等影响民事赔偿的因素,并给其一定的时间,让其从情理上考虑取舍。
三是以陪审员参加合议庭促调解。刑附民案件陪审率达100%,利用陪审员丰富的社会阅历从多方位、多角度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促进了刑事附带民事案的调解结案,避免矛盾激化。
四是调中答疑,为调解奠定法律基础。调解过程中,法官对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让当事人了解法律,使他们明白自己行为的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讲清刑事处罚原则和民事赔偿标准,克服被告人以赔代刑心理和对被害人过分迁就的倾向,在此基础上,把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有的放矢地促成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