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法院把好案件质量关确保司法公正

  发布时间:2012-08-02 15:22:31


公正和效率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而案件质量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如何强化案件质量管理监督,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是人民法院加强审判管理的核心内容。近年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从审判工作实际出发,以把好案件质量关为突破口,竭力维护公平与正义,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从而使服判息诉率大幅上升、发还改判率大幅下降,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能动司法,调解优先。在立案阶段,从维护和谐稳定大局、减少当事人讼累出发,把好立案关,实行立案预登记和委托调解制度,做好解释工作;坚持“调解是更高层次的审判”,贯彻“调解优先”原则,把调解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探索调解、和解的能动司法新模式,竭力把不和谐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把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及政治效果有机统一起来。

实行“三个严禁”、“三个统一”。在审判工作中,严禁跨辖区办案,严禁超标的办案,严禁违背事实、违背法律调解,法律文书要求统一样式,统一标准,统一判法,从而进一步规范审判秩序。

实行案件“五把关”制度。严格落实合议制度、证据审查与认定等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实行承办人、审判长、庭长、民庭业务指导员、主管院长层层把关制度、疑难复杂案件集体会诊制度,必要时提交审委会讨论,切实杜绝滥用自由裁量权、审判不公等问题,确保案件质量。

提供优质服务,加强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一站式”服务,落实好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期办结制。纪检监察部门在加大对全院不良作风督查的同时,努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真正起到“灭火器”、“防火墙”的作用,有效化解一批涉诉信访案件。实行纪检监察室、党组成员定期督促、检查工作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实行“三通报制”,严格奖惩。对上级法院发回改判案件,该院实行“三通报制”,即首先由承办人写出书面报告,找出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对策,然后由审监庭同志从实体到程序上查找问题,最后由案件审查办统一汇总,提出意见,逐案通报,并与绩效考核、评先选优挂钩。采用这种做法后,办案法官时时注重案件质量,做到警钟长鸣,促进了审判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责任编辑: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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