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理念,把服务大局、为民司法作为主要使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案结事了人和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始终,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受到广大群众称颂。
不断满足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该院强化司法为民意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的人民性,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做到态度上亲民、爱民,方法上便民、利民,结果上维民权、保民安。积极推行能动司法模式,以落实“十件实事”为载体,高度关注民生,定期召开当事人座谈会,虚心征询当事人意见,对损害法院形象的各种不良行为给予公示,并严肃查处,最大限度保证群众满意。结合审判工作,把工作向前延伸,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减少了纠纷的重复性,成为党委政府的“决策参谋”、群众的“法律帮手”。严格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加强便民服务设施、措施建设,畅通群众寻求司法的渠道,依法保障群众的信访权利。认真落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坚持审判公开,建立案件审理情况查询机制。认真执行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坚决纠正损害当事人利益的乱收费问题。特别关注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司法需求,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让弱势群体打起官司,最大限度实现公平正义。
建立调解、协调、和解长效机制。该院把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以根本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正确处理好调解和判决的关系,实现案结事了。大力促进调解结案,建立全面调解、重点调解、奖励调解等新机制,形成了诉前调解重指导,诉中调解重方法,诉后调解重释疑的调解新模式。对民商事案件,坚决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公正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形成公序良俗。尽量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做到减少矛盾、避免对抗、定纷止争,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努力提高司法和谐的效率和水平。对行政案件,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解决新思路,积极推进执行中的和解。该院不断强化对涉及城市建设、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行政争议的化解,既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依法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管理秩序,提升了法院公信力。
实施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制度。该院不断强化审判人员的责任心,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甄别分流、公开公正释诠、判后答疑工作信息反馈制度等,有效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减少涉诉信访案件发生,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得到百姓的交口称赞。
有效解决执行难题。在党组高度重视下,该院推行执行十公开、执行风险告知、大要案挂牌督办、执行积案联席会议等制度,全力构建执行网络,采取法庭执行员联络、案件进度滚动公示、一周总结和定期汇报分析、对“老赖户”媒体曝光、限止被执行人高消费等措施。通过深入细致做好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以执行和解为主,依法执结了一批钉子案、骨头案、陈年积案,深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