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法院狠抓案件质量与效率立新功

  发布时间:2008-12-16 11:37:53


今年10月份,邓州市村民吴青春诉其儿子吴保印为赡养纠纷一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四天时间,积极促成民政部门为原告办理了低保手续,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群众不禁拍手称快。这只是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一个缩影。

近几年来,该院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牢固树立“公平与正义”意识,多措并举,狠抓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公正高效地处理了各类婚姻家庭、社区邻里纠纷、涉农纠纷等案件,为构建和谐社会、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一定贡献,受到了群众好评。

一是狠抓案件质量,加强对一审案件审判质量把关,争取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发挥好二审的监督指导作用,把不公正的判决和司法瑕疵解决在终审前;发挥好再审的屏障作用,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法院内部。进一步强化“带长”法官的监管职责,严格裁判文书校核,杜绝差错现象,坚持问题案件审查问责、差错案件剖析讲评,确保司法公正。

二是实行案件流程监控和业务庭台帐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持续开展“百日办案竞赛”,严格追究违法超审限行为。严格庭审规范周检查、月通报制度,严禁侵害当事人诉讼权利,严禁内部说情和过问职务外案件,全程纠防审判瑕疵,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疑虑。

三是践行科学文明执法,提升办案质量效率。通过加大简易程序及简化普通程序的适用力度,合理、统一安排送达开庭时间,限定合议、裁判文书制作时间、竭力提高当庭宣判率,从而在很大程度上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该院巧妙利用工作时间,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细化各项工作的具体规范,明确每个人的职责范围,较好地提升了工作效率。

四是大力宣传举证责任制度与指导举证、释明权利与义务相结合。每一起案件受理后,法官对案件进行基本审查,对当事人诉讼主体及案由等诉讼有误的,在开庭前给予释明,使当事人及时改正,以免因此出现二次开庭的情况,从而影响办案速度。在给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的同时,指导当事人举证,使双方能够在庭审前或开庭时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全部提交到法院,以利当庭质证、认证,避免因当事人法律知识的差距而影响了公正。

五是实行分区负责制。该院实行分区专人办案制,将每个法庭的辖区分为几块,谁包的辖区谁负责法律宣传工作,经常与群众沟通,既加强了相互了解和信任,使群众明白每个公民都有配合法院查明事实的义务,也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观念,对开展审判工作大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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