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唐河审前评估服务审判

发布时间:2012-08-09 08:28:20


本报讯 (记者王淼 通讯员赵长显)犯罪嫌疑人是否适合社区矫正,基层司法所因掌握第一手资料而最有发言权。近日,唐河县尝试了社区矫正审前风险评估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日前,淅川县法院在审理犯罪嫌疑人李某寻衅滋事一案中,认为李某罪行较轻,可采取对其思想行为进行矫正的方式进行改造,便委托唐河县矫正办对原系淅川县滔河乡人,后搬迁至唐河县昝岗乡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进行审前调查评估。矫正办即指派李某户籍所在地昝岗司法所按照要求做审前风险评估。经过实地走访和社会调查,昝岗司法所出具了审前调查评估意见书,并提出和建议法院对李某适用缓刑的初步意见。淅川县法院表示,意见书为法院对罪行较轻的李某的判罪及刑罚执行提供了社会性、操作性较强的参考意见。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引入审前风险评估这一举措,不仅密切了法院与县矫正办及各基层司法所之间的联系,提高了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效率,也使得社区矫正部门、基层司法所在第一时间掌握矫正对象动态,保证了矫正工作的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LL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2年8月9日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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