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萌萌 通讯员 张广坡 张晓宁
“都怪我不懂法,熟人求咱帮个忙,糊里糊涂签个字,法院就判决还款4万多元,唉,真不知道回去该如何向家人交代。”日前,唐河县人刘大章从唐河县法院领到判决书,得知自己败诉,须承担为一个朋友担保的借款的还款责任时,十分懊悔。社会上,类似刘大章这样的“糊涂”担保人很多,仅仅从亲戚朋友间的感情出发,受邀担保,出现纠纷后,却要为别人埋单,殊不知担保人可不能随便当。
案情 糊里糊涂做担保
2010年,张全成因收购粮食需用资金,向该县一家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要求其提供两个保证人担保,张全成找到自己的两个朋友刘大章和齐东升,请求他们帮忙到银行办个手续,签个字。因为都是多年的好朋友,张全成又一直保证一定按期还贷款,刘大章就没有多想,答应了张全成的要求。2010年12月18日,在办完借款和担保手续后,张全成顺利从银行贷款9万元,借款期限自2010年12月18日起至2011年12月18日止。
借款的一年期限内,张全成偿还了部分现金,还有本金46374元未还。2011年12月18日,贷款逾期后,张全成一直未还贷款。银行在多次催要无果后,以张全成未按期还款为由将刘大章和齐东升起诉,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被告刘大章认为直接起诉担保人不合法,应以借款人作为被告。被告齐东升认为实际借款人有财产可以偿还银行借款,不应直接起诉担保人。
判决 别人借钱他来偿
唐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被告刘大章和齐东升作为担保人在金融借款合同上签了字,就应对借款人的借款及利息承担保证担保责任。《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共同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条规定: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所以,原告方银行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刘大章、齐东升,要求其二人承担偿还借款人未还的本金及利息。
提醒 理清法律再担保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个体经济日益活跃,个人资金短缺需要融资贷款的现象普遍存在,而金融机构为降低风险,借贷审核非常严格,每笔借款都要有抵押或担保,这就造成了金融借款担保纠纷案件逐渐增多的现象。金融机构为了确保实现债权,往往要求多人连带保证,这样在出现借款人逾期不履行还款责任时,金融机构或债权人有较大的回旋空间和选择余地,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借款人和担保人履行能力、实现债权的方便程度等诸多因素,起诉其认为合适的相对人,便于较快地实现债权。本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银行没有直接起诉借款人,而是直接起诉两个保证人。
据统计,唐河县法院从今年初到现在,审理金融机构直接起诉担保人的类似案件就有20余起,而其中相当一部分担保人感觉“冤屈”,因为他们根本不知道或者说不清楚担保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也不甚了解什么是连带保证人,以及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主要是从亲戚朋友间的感情出发,受邀担保,一旦出现纠纷,诉诸法律,无疑会出现令他们难以接受的结果。所以,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法律非儿戏,替他人担保要谨慎,应事先了解关于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定、被担保人的经济状况及偿债能力、若出现纠纷自己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慎重考虑后,再做出是否担保的决定,以避免出现纠纷承担时后悔不迭。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