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参与“立案调解”影响调解成功率现象应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09-05-26 15:19:47


为快速处理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矛盾和纠纷,法院在立案前或立案后开庭前往往组织当事人先行协商调解,但对于一些律师代理的民商事案件,律师参与“立案调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调解成功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在立案前已向律师机构进行了大量咨询并与律师办理了委托代理手续,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在心理上已形成了一定的预期,故在立案调解时固守自己的请求,影响案件的调解成功率。

2、当法院通知被起诉人进行立案调解时,被起诉人往往先行咨询律师机构或委托律师代理,个别律师为业务收入或其它利益驱动,对立案调解工作积极性不高,以各种理由不同意调解。

3、对双方均委托律师代理的案件,法院在做立案调解工作时,双方律师为显现各自的代理水平,以维护自方当事人的权益为借口,煽动鼓励当事人进行诉讼对抗,导致部分案件立案调解工作流产。

上述现象,不仅使案件的处理难度加大,增加当事人诉累,而且也严重影响了立案调解功能的充分发挥,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及时解决。为此,笔者建议:一是要大力宣传立案调解工作的程序、功能及效果,让社会各界逐步接受;二是要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协调沟通,取得理解和支持;三是建立律师考核机制,将案件调解率作为考核律师能力的重要指标;四是要建立惩处机制,对那些一味鼓动当事人拒绝调解、漫天要价的律师,及时与司法行政部门联系,取得司法行政部门配合,依法予以严惩。

责任编辑:赵晖 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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