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异妇女的子女抚养权之殇

  发布时间:2012-08-17 15:55:48


当前许多农村家庭为了增加收入,青壮年外出打工,夫妻长期分居缺乏沟通和交流,使得近年来离婚案件居高不下。受传统传宗接代观念的影响,一旦提出离婚,女方不仅仅难以确保自己的财产权益,更要面临着与孩子的骨肉分离。据社旗县法院统计,近5年来该院所办农村离婚案件中,农村离婚妇女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占32%,其中取得一孩抚养权的占11%,取得婚生男孩的抚养权占4%。离婚妇女要想探望子女,往往要面临着男方家庭的阻挠,更有甚者,对前来探望子女的离婚妇女进行辱骂、殴打,使离婚妇女的探望权形同虚设。

不少女性,在离婚后发现无论是情感还是生活方面的,都需要子女,失去抚养权的女性,在探望权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时候,选择重新提出变更诉讼请求。

近年来社旗县法院变更抚养权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201218月份, 社旗县法院受理的变更抚养权案件已达到12件。笔者通过对这些案件进行调查,这些案件的原告全部为女性,年龄主要是25岁到35岁之间的,除了一起案件调解结案,申请人取得子女的抚养权外,另外11起案件,当事人请求子女抚养权的诉前均没有得到支持。不少女性,在离婚后发现无论是情感还是生活方面的,都需要子女,失去抚养权的女性,在探望权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时候,选择重新提出变更诉讼请求。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没有法定的事由,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从一个侧面反映我国农村离婚争取抚养权的现状。主要情况分以下三种:

一是为了达到尽快离婚的目的,放弃子女抚养权后,请求变更抚养权得不到支持。

案件一:王某,女,28岁,家住社旗县饶良镇上岗村,有一儿一女。两年前年前因为和丈夫感情不和,提起离婚诉讼,丈夫坚决要求两个孩子归自己抚养。为了达到尽快离婚,他和前夫协议离婚,放弃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协议离婚时儿子4岁,女儿一岁半。离婚后,因为思念孩子,前夫一家阻止她探望孩子,无奈之下提出申请变更女儿的抚养权请求,但是前夫坚决不同意。法院经过审理查明,王某是主动放弃的两个孩子的抚养权,目前王某没有自己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收入,子女年岁较小不能表达自己跟随母亲生活的意愿,另外离婚时孩子年龄较少,几乎不认识自己的母亲,孩子与不愿意跟随母亲生活,法官虽然同情她的遭遇,没有法定变更抚养权的事由,没有支持她的诉讼请求。

生活艰辛,被迫放弃抚养权后,子女不愿共同生活变更抚养权得不到支持。

案件二:李某,女,34岁,有两个女儿,云南人雄县人。20岁跟随朋友来到河南省社旗县丁庄村后和当地村民薛某成婚。婚后思乡情切,生活习惯差异加大,家境十分贫困,她在生育下两个女儿回到云南原籍,十年前离开时经济条件较差,没办法带走连个年幼的孩子,数年来一直为生活奔波。当她终于在北京创出自己的事业后,她希望把两个女儿接到自己身边,希望得到更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20125月,李某来到社旗县饶良法庭申请子女抚养权的变更诉前请求。但是,这一请求遭到了孩子的父亲的拒绝。两个女儿也因为和母亲分离时间太长感情淡漠不愿意跟随母亲生活,法院没有支持她的诉讼请求,李某黯然神伤地离去。

闪婚之后闪离,轻率决定放弃孩子抚养权后,变更抚养权得不到支持。

王某,女,20岁,家住社旗县李店镇,有一个三个月大的儿子。王某和丈夫郭某属于网恋相识不足一百天登记结婚的闪婚一族。这对90后系小夫妻闪婚最终结果却是闪离。婚前缺乏了解,未婚先孕,儿子出生以后,王某坚决要求同丈夫郭某离婚。郭某某同意离婚的条件是,孩子归郭某抚养。法庭经过调查之后,确定夫妻二人没有建立了夫妻感情,准许二人离婚。在案件审理中,郭某多次来到法庭施加压力,要求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祖父母竟然到法庭哭闹。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法庭克服困难和压力,打算孩子判决给女方王某抚养。但是王某的父母反对王某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王某考虑到自己没有固定工作,一个20岁的女孩独自带着一个不足百天的孩子,如果王某的父母不愿意帮助,王某独自抚养孩子也是十分困难。王某最终自愿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判决书生效后,王某后悔,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法庭没有支持。

在变更抚养权诉讼中曾经有位名人是影视演员贾静雯,她争取女儿的抚养权被炒得沸沸扬扬,可是最终能没有取得女儿的抚养权,曾多次在媒体面前伤心落泪,让很多人同情。可是在我们广大农村有多少这样贾静雯同时也失去了子女的抚养权,离婚案件中对子女的抚养权成为农村离婚妇女之殇。尽快法律平等,但是在广大农村的传统习俗使得离婚女性在取得子女抚养权问题上还是困难重重,需要法律和社会做更多的工作。

责任编辑: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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