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上班的路上,正走着,远远地听到有人在喊:"张庭长",抬头一看,是我曾经办过案件的一个当事人刘某.刘某快步走到我面前说:“我这事真要感谢你!不打官司了,专心做生意,现的生意也特别顺手."刘某的一席话,让我想起了今年六月办的一个案子.
刘某是新野县销售电动车的个体户,2008年11月,刘某在与上海某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在电动车买卖过程中产生纠纷后,上海某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就将刘某诉之新野县人民法院,新野法院审理后,于2009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不服,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4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案件发回新野法院后,案件分到我的手中,面对一个发还重审案件,单纯办案很容易,但要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非得下一番功夫不可.因此,我一接手这个案件,就着手庭前调查走访,了解案情,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给双方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几经努力,双方当事人的态度不再象以往那样紧张了,也肯听一听调解意见了。但是,由于三年多的官司打下来,双方当事人都有很深的积怨,都还想争口气,谁也不想退一步,最终案件未能调解。2012年6月18日,判决一送达双方当事人。仍有余气的被告刘某接到判决后就要上诉。上诉是当事人的权力,而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真正化解纠纷才是我们一个法官应该做的.因而在在判决后回访当事人时,我依然不厌其烦地作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让双方当事人各自静下心来,回想回想双方合作多年对方的好处,再找找自身在做生意过程中在有关手续等方面是否存在欠缺,才导致双方产生纠纷?况且打官司劳心费力,得不偿失,不如早日了解纠纷,轻装投入商战。双方当事人看到我为了他们不顾酷暑,并且说得在情入理,平心静气想想,自身也并不是没有一点欠缺,最终在我的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刘某当场将75000元货款和13辆电动自行车交付给原告,双方写下再无纠纷保证。
看到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我才舒心地擦了一把脸上的汗水.这个案件让我深刻地认识到当事人大部分都是讲理的,只要我们法官能够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肯下功夫,一定能够使矛盾得以化解.